时间:2017-03-29 09:21 来源:新区征迁管理局 作者:新区征迁管理局 点击: 次
新建铁路马鞍山郑蒲港铁路专用线
(马鞍山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7第9号
根据皖政地【2017】279号批复内容,按照郑蒲港铁路专用线建设的需要,决定征收白桥镇高庙村和姥桥镇红光村、官塘村、菱湖村、郑蒲村、姥长村、姥桥社区范围内部分集体及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铁路马鞍山郑蒲港铁路专用线(马鞍山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本次征地范围是白桥镇及姥桥镇部分集体及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土地面积及地类:本次征收土地面积为30.8587公顷。征地范围内各村民组征地面积和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之规定,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 类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合计补偿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7 |
14 |
38640 |
建设用地和 未利用地 |
5 |
5.5 |
19320 |
从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中提取3864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760元/亩用于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财政直接拨付至村委会集体账户,再从村集体账户直拨至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账户)。
(二)建筑物及附属物拆迁补助标准
参照和政办【2016】7号和郑征〔2016〕10号文件规定。
(三)青苗补偿标准
1、未安种田亩:330元/亩。
2、已安种田亩:粮油作物:小麦、油菜1100元/亩,水稻、玉米1540元/亩;经济作物:棉花、大豆1800元/亩,露地西、甜瓜及蔬菜2500元/亩,小拱棚西、甜瓜及蔬菜3000元/亩。
3、大棚作物:3300—5500元/亩(竹架大棚3300元/亩、钢管大棚:跨度4.5米4500元/亩、跨度6.3米5000元/亩、跨度8米5500元/亩且视生长阶段至生长后期)。无地村另补大棚材料费,其中,钢架大棚补助2000-3000元/亩(跨度4.5米2000元/亩、跨度6.3米2500元/亩、跨度8米3000元/亩、竹架大棚补助1100元/亩。
4、鱼类:精养鱼塘1600元/亩,散养鱼塘800元/亩。
5、特种种植养殖:螃蟹1500元/亩,莲藕1800元/亩,珍珠水面移位1500元/亩、出售处理2500-3000元/亩(视珍珠生长阶段)。
(四)安置措施
对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纳入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执行《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政[2008]74号)和《调整拆迁上楼户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方案》(郑发[2013]6号)。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为:自新区成立以来,凡被征地后人均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养老保险金(含新区财政增补100元);完全失地的农业人口,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养老保险金(含新区财政增补200元)。
六、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听证:被征地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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