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蒲港新区和州大道与镇淮路交叉口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17-08-28 16:02 来源:新区征迁管理局 作者:发布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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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10号
根据《关于和县2015年第14、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5〕763号]及[皖政地〔2015〕1185号],因新区和州大道与镇淮路交叉口地块建设需要,决定对姥桥镇郑蒲村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现就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郑蒲港新区和州大道与镇淮路交叉口地块建设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
二、拆迁人:姥桥镇征地拆迁指挥部。
三、拆迁期限:自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0月20日止。
四、拆迁管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与拆迁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达成协议,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依法裁决。
五、回迁安置地点:镇淮小区或自愿选择新区范围内有房源的其他安置小区、中心村。
六、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
级别 |
结构规格 |
重置价格 |
框架 |
1 |
钢筋砼框架,梁柱承重,现浇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屋高3米以上。 |
1342 |
2 |
底层为钢筋砼框架,上部为砖墙承重,现浇钢筋砼屋面、楼面,门窗齐全,层高3米以上。 |
1177 |
砖混
结构 |
1 |
24砖墙承重,有圈梁,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面,门窗齐全,层高3米以上。 |
1062 |
2 |
24砖墙承重,有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门窗齐全,层高2.8米以上。 |
952 |
3 |
砖墙承重,有圈梁,平屋面、瓦屋面,水泥地面,门窗齐全,层高2.2米以上。 |
897 |
砖木
结构 |
1 |
24砖墙瓦顶,木椽、木线条、三合板垫层,水泥地面,门窗齐全,檐高2.8米以上。 |
842 |
2 |
12砖墙瓦顶,木椽、竹条、油毡垫层,水泥地面,门窗齐全,檐高2.8米以上。 |
726 |
3 |
半砖、半瓦、半土、半草、檐高2.2米以上。 |
561 |
简易
搭盖 |
1 |
四面墙体,有顶(瓦顶、土墙、草顶)。 |
336 |
2 |
一面至三面墙体,有顶(瓦顶、草顶)。 |
170 |
楼 层
价格
项目 |
一层 |
二层 |
三层 |
四层 |
五层 |
六层 |
回迁安置价 |
880 |
915 |
950 |
930 |
835 |
810 |
超面积价 |
1840 |
1857 |
1875 |
1865 |
1817 |
1805 |
市场平均价80% |
2240 |
(二)多层回迁安置房屋价格
(三)高层、小高层回迁安置房屋价格:
高层、小高层一层回迁安置价格为1010元/平方米,每增
加一层价格提高20元/平方米(一至十八层)、十八层以上每层价格递减20元/平方米。
(四)拆迁补偿和安置有关问题说明
1、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实行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的形式,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必须是具有该区域户籍的常住人口。
2、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对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按该户常住人口人均不超过35㎡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控制。对于已婚未育或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口安置面积。产权调换安置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找补回迁安置房价的差价;回迁安置面积因户型等原因超出部分,按超面积价结算(市场平均价2800元/㎡加安置价之和再除以2);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回迁安置面积,其差额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1.5倍计算;回迁安置面积不足人均35㎡,其差额部分按被拆迁房屋所在类别内的几个级别平均重置价给予补助;回迁户依据其家庭人口及实际需要分户的,在人口安置既定面积基础上仅限一个基本户型可以上跨一套户型安置,其超出面积部分在扣除该户型人口安置面积后按市场价结算(即市场平均价的80%)。
3、放弃产权调换实行货币化补偿的,按所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该房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2.0倍结算。
4、产权调换安置房由政府按规划要求统一建造多层或高层成套住宅用房,对被拆迁户实行先搬迁拆除、先选房、先安置。
5、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过渡方式一律为自行过渡,过渡安置费的计算为自搬迁之日起至拆迁人交付回迁安置房后4个月止。货币化补偿方式过渡费按6个月结算。
6、拆迁期限及奖励办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5日前必须完成被拆迁房屋的丈量、登记、评估和被拆迁户签字确认等。2017年9月10日开始选房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2017年9月20日前主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按实际被拆迁面积每平方米60元给予奖励,同时奖励回迁安置面积指标人均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回迁价结算)。
2017年9月30日前主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按实际被拆迁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励,同时奖励回迁安置面积指标人均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回迁价结算)。
2017年10月10日前主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按实际被拆迁面积每平方米40元给予奖励,同时奖励回迁安置面积指标人均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回迁价结算)。
2017年10月10日后主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按实际被拆迁面积每平方米20元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在被迁人按协议规定时间内拆迁后兑现。
7、实行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除享受第6条规定的奖励外,另按拆迁时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农业户籍人口给予每人安置补助费1万元。
七、本公告日期为土地、人员、住房安置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8日